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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團人數
本行程為16人成團(全程指派專業領隊隨行)。
◎ 費用包含
1. 行程中所列全段經濟艙機票、稅金、保險、交通、景點門票及住宿。中段航班託運行李為兩件各23公斤。
2. 遊輪艙房為(兩人一室)內艙,如需換購其他房型(陽台艙或套房...等),請洽承辦人員。
3. 進出飯店之行李搬運服務費用。
4. 為旅客投保履約責任險500萬元|醫療20萬元。
◎ 費用未含
1. 全程司機、領隊(導遊)之服務小費,每天建議US$12/每人(建議共US$144起)。
2. 遊輪服務費,每晚US$17起/每人(七晚共US$119起),將列於遊輪船帳項目內。
3. 所需申辦之美國電子旅遊許可ESTA(代辦費$1,000),請確認持有中華民國新版晶片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
* 任何國家之旅遊許可或簽證申請,本公司僅作代為辦理程序,審核通過與否取決於該國官方授權單位及申請人個人紀錄,本公司無權干涉並免付責任。敬請有需要代辦之參團貴賓,於團體出發前60天~30天前繳交相關正確資料,以利代辦程序作業(若ESTA申辦時程因該國官方原因耽誤,本公司最遲將於預計出發該國14天~7天前通知)。
* 請注意:即使已獲得許可核准,請務必在出國前,再次線上確認ESTA許可狀態有無變動。
* 倘有以下任一情況不適用ESTA免簽範圍,不得以ESTA免簽方式進入美國,請逕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辦簽證入境或主動與本公司聯繫洽詢:曾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古巴、伊朗、伊拉克、利比亞、北韓、索馬利亞、蘇丹、敘利亞、或葉門。或具有伊朗、伊拉克、北韓、蘇丹及敘利亞5國之雙重國籍者。
◎ 貼心加贈
1. 為每位旅客準備行李綁帶(每位乙只),將與行前說明資料提供時附上。
◎ 住宿需知
1. 遊輪艙房以兩人一室為準,多為兩小床(亦可需求合併為一床)。如需三人一室或四人一室請另洽(第三人及第四人為上鋪床位)。
2. 若需指定單人入住,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承辦人員,並依照房型另補單人房價差。
3. 美加飯店房型多為一大床,若欲需求兩床房型請另洽承辦人員(因消防法規均無法加床)。
◎ 餐飲需知
1. 所安排之西式/美式料理多為三道式,而中式合菜為七菜一湯含茶水。
2. 特殊餐食需求者,如素食或機上兒童餐者,煩請在報名時即告知承辦人員(最遲於出發前21天),以利為您妥當處理。
3. 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外地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食用蔥、薑、蒜、蛋、奶甚至是魚...等,中式合菜餐廳大多以蔬菜、豆腐等食材為主要料理;而他式餐廳(日式或西式)則以麵類為主,無法像在台灣如此豐富多變,故建議有素食需求之貴賓,可另自行準備常用罐頭或泡麵,以備不時之需。
◎ 遊輪需知
1. 凡參加國際遊輪旅遊商品者,必須簽訂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甲乙雙方關於本旅遊之權利義務,依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2. 經甲、乙雙方同意(或連同乙方副署),定型化契約之附件二、三、四,統整為一份附件並詳列內容。
3. 遊輪行程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甲方繳付訂金予乙方確認其訂位後,若欲取消其遊輪行程,依以下規定收取取消費用:
(1)甲方於出發前 90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訂金為取消費用。
(2)甲方於出發前89天~60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20%為取消費用。
(3)甲方於出發前59天~30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50%為取消費用。
(4)甲方於出發前29天~15天以上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之75%為取消費用。
(5)甲方於出發前14天(含)取消者,乙方將沒收甲方全額團費為取消費用。
** 依上述計算取消費用時,若收取之取消費金額低於全額訂金,甲方取消費仍以全額訂金計。
** 若艙房類別特殊(如特定促銷活動),或航程為世界環球航線,相關規定依照船公司公告為主。
.第三至四人(指定同房之第三至四位)訂金支付比照(二人一室)規定,若屬後期加入者,請於出發前90天需求,確認訂房後,其第三至四人之訂房變更、取消罰則,則依以上規定辦理之。
.甲方若已訂位欲變更或取消,應以書面標示日期、內容,正式通知乙方,方為有效,以電話或口頭告知者無效。若遇例假日,應提前通知乙方作業,以符合國際遊輪公司日期計算之規定。
4. 甲方需於繳付訂金時,提供乙方正確艙房名單(有效清晰之護照影本或電子檔)及分房。
5. 遊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力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港/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遊輪公司及乙方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6. 甲方如有岸上觀光行程不參加者(包含延遲上岸及未上岸),視為自動放棄,恕無法退費。為顧及旅客人身安全與相關問題,岸上觀光行程中如因個人因素離隊者,應對個人的行為負責。而未參加之行程(含車費、餐飲、門票、小費等相關費用),則視為自動放棄,不得要求乙方退費或補償。
◎ 其他事項
1. 懷孕(Pregnancy)如有在行程結束前即進入第24週懷孕期之孕婦,恕無法接受其登船。
2. 六個月以下之兒童,不得搭乘阿拉斯加、澳洲、紐西蘭、加拿大、新英格蘭、加勒比海、墨西哥、歐洲以及巴拿馬運河之遊輪。未滿一歲之兒童,不得搭乘非洲、亞洲、南極洲、印度、南太平洋、大溪地、夏威夷、南美洲、以及橫越大西洋及太平洋之遊輪。任何21歲以下的乘客均必須有一位21歲以上之成年人同行。
3. 為考量整體旅遊安全,並顧及同行其它旅客之旅遊權益,年滿70歲或行動不便之貴賓,請事先告知,且需有能夠協助〝自力參與旅遊中各項活動〞之親友陪同參團,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4. 旅途中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因素(如塞車、航空公司航班變更、遊輪停靠碼頭調整...等),造成部份景區影響,在行程參觀內容不減之原則下,本公司得依實際情形酌情調整。
5. 其他未載明之注意事項,均依照公主遊輪(英商康年華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及乙方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