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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程為「聯營團體」,為多家旅行社聯合共同出團。
《出團備註》
1. 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0人以上(含),最多為25人以下(含),機位數不代表成團人數,請旅客於報名時注意此資訊。
2. 正確行程、航班及旅館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
3. 外站參團 (Join) 的旅客,售價不含台北-洛杉磯來回機票、美國ESTA。
4. 為因應國際油價不斷攀高,航空公司為反映成本,須隨票增收燃油附加費,該費用會隨國際油價而有所調整。
5. 此行程持中華民國護照需有以下資料:
A.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建議護照效期:返國日算起六個月以上的效期,簽名勿重覆簽名或塗改)
B.旅客基本資料表
6. 關於飯店房間安排:中南美地區大多數以雙人房2張單人床為基準房型,一大床部分房型較少,三人房型許多飯店都無此房型。如遇一定要需求三人房型而飯店無法提供此房型狀況下,僅得依住宿飯店之房間大小狀況需求加床服務,尚請見諒。
7. 因國情限制,秘魯境內遊覽車無WIFI服務提供,敬請見諒。
8. 本行程不接受湊票或中途脫隊者。
9. 行程中住宿各家飯店所能提供的房型數量皆有限,因此入住時採隨機安排,不接受指定房型或請您在報名時與業務確認。
10. 報名參團限制規定:
請注意!本行程多為高山地區,具有高度體能消耗及產生高山反應可能,又行車路線多有顛簸,當地醫療水平不佳等因素,報名本行程之旅客,基於人身安全及風險考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本公司始受理報名
A:年齡低於70歲,健康狀況良好並具獨立行動力,且無心血管、慢性病、呼吸道、骨質疏鬆等疾病、無懷孕或行動不便或體適能狀態不佳者
B:70歲以上或行動不便或領有殘障手冊者,應有符合A條件之隨行親友陪同參團,並在親友協助下可獨立完成本行程
C:其餘非上述狀況,而經本公司認定有參團人身或健康風險者,需提供合法醫療院所之旅遊醫學門診所開立之適宜參團證明文件
D:建議應自行加購旅遊平安險或海外醫療保險
【費用包含】
1.全程經濟艙團體機票(含各地機場稅、燃油費)。
2.美國ESTA旅行授權電子系統授權許可。
3.全程當地導遊接待。
4.全程領隊、導遊、司機、餐廳、旅館行李小費。
5.每人每天1瓶水。
6.每人一張6GSIM卡、每人一個轉接插頭。
7.行程中所列之各地住宿、交通、餐食、景點門票、各項贈品與加值服務。﹝不含自費項目﹞。
【費用不含】
1.個人護照費及個人性消費。
2.居住地至桃園國際機場接送費用。
3.床頭小費。
【簽證】
1.此團進入秘魯持台灣護照之旅客免觀光簽證。
2.美國在台協會於2016年6月20日公告: 在2011年3月1日當天或之後曾赴伊朗、伊拉克、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利亞、葉門、北韓(2019年8月新增)、古巴(2021年1月新增)旅行或在此九個國家停留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的旅客將不再符合資格使用免簽證計畫前往美國或入境美國。 若有去過此七國請盡速辦理傳統美簽(需自費)。
3.簽證申請一旦受理,無論核發與否,或申請人要求撤件者,所繳費用均將不予退還。
4.《簽證核發與否,為該國辦事處審核之權力,如因簽證審核不通過致未能出團,屬不可歸責雙方之事由,故應依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小費】
在美洲地區適時給予服務人員些許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各項有必要給予小費的建議如下,請參考:
* 隨團服務的領隊/當地導遊/司機 (已包含在團費中)
* 餐廳服務費 (已包含在團費中)
* 行李服務人員上、下大行李之小費 (已包含在團費中)
* 房間清潔人員之小費:每間房1美金,置於枕頭上
* 其他服務小費,因地區及服務性質不同,可事先徵詢領隊或導遊之意見,再決定付小費之多寡
【WIFI分享器】
-按照分房,每間房提供一台。
-網路為4G,但依照各國當地服務品質與地區偏遠程度,網路訊號有可能受到影響。
-流量吃到飽,高速流量500mb之後降速。
-服務將於抵達目的地當天開通,離開目的地那天結束。
【電話】
從國外撥回台灣:該國國際冠碼 + 台灣國碼(886) + 區域號碼(去零) + 用戶電話號碼
-從秘魯撥回台北市:00+886+2+1234-XXXX
-撥台灣行動電話時→去掉第一個零即可:00+886+921-999-XXX
從台灣撥往國外:台灣國際冠碼(002) + 該國國碼 + 區域號碼(去零) + 用戶電話號碼
-從台灣撥往秘魯利馬:002+51+1+1234-XXXX
-撥秘魯行動電話時:002+51+行動電話號碼
秘魯: 國際冠碼00 國碼51 利馬區碼1 庫斯科區碼84
【電壓時差】
1.電壓(伏特):220V 插座A、B、C
2.時差:比台灣慢13小時
【安全守則】
疾病檢疫
a. 出國前可上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國際疫情資訊,若前往流行病疫區時,請於出國前4至6週至「旅遊醫學門診」由醫師評估接種疫苗或服用藥物之需求;旅途中或返國途中如出現發燒、嘔吐、腹瀉、皮膚出疹、黃疸等症狀時,請於返國時向機場檢疫人員通報;因傳染病有潛伏期,如回國後出現上述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近期旅遊史,做為診斷及治療之參考。
b. 相關國際疫情、防治措施及全國12家旅遊醫學門診相關資訊,請參閱該局全球資訊網「入出境健康管理」專區查詢,或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防疫專線洽詢。
本公司遵循觀光局111.9.30公告之旅行業辦理入、出境團體旅遊操作指引( https://reurl.cc/LMGXXK )
出境團體旅遊防疫安全規範:
(1) 本公司依規定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並遵守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之相關措施及國內防疫規範。
(2) 出境旅客建議投保海外醫療險等相關保險,以因應染疫衍生之相關費用。
(3) 本公司派遣之領隊皆有為其執行防疫講習或教育訓練,並具備追加劑疫苗施打證明,施打完成超過14 天(疫苗廠牌應以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WHO EUL) 或我國核准緊急授權使用或專案製造。)
(4) 旅客若有疑似症狀並主動告知確診時,本公司將遵守旅行當地國家之防疫措施。
(5) 境外確診以當地就醫為原則,且自採檢日起7日內應暫緩搭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滾動調整)若於境外確診或隔離,所需隔離治療費用依旅遊當地國家規定辦理,並由確診者自付費用。
(6) 本公司將協助確認行程內安排之餐飲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皆遵循旅遊目的地國家防疫管制措施,妥適安排行程。
(7) 境外確診及受隔離旅客遵守旅行當地國家之防疫措施,倘無法配合當地國家及返國之防疫措施,請勿報名參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