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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資訊
A. 安克拉治時間比台灣慢17小時。
B. 遊覽車、旅館、餐廳、商店皆有暖氣供應。
C. 照相器材建議:相機選擇感光靈敏的機種,具AB快門、快門線、角度越廣越好,70-100也可以選用魚眼。曝光時間越短越好,光圈建議1.4/2.8或以下。
D. 感光度建議使用400、曝光時間10–15秒,以星星不變形為原則、腳架請選用重型穩固腳架以防風、請注意電池與機身保暖以免當機。
P.S.數位相機的優點是可以現拍現看,傳統相機粒子較細也是很重要的!!
1、出入境台灣時攜帶外幣等值不得超過美金USD10,000元及新台幣NTD100,000元(如超過等值之幣額,包括:新台幣現金、美金現金、旅行支票、私人支票....等均要申報)。如未申報超過之部份予以沒收(入)。
◎加拿大海關入境新規定:自即日起入境加拿大海關攜帶之外幣現金及旅支,全部相加不得超過加幣10,000元(所有攜帶的外幣現金如:台幣、美金、美金或加幣的旅支..等,會全部換算成加幣的幣值予以計算)。如旅客攜帶超過等值加幣一萬元者,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入境時未經申報,其超過的部分予已沒收(入)。
2、護照、機票、出入境證及貴重物品請妥加保管。
◎護照效期須滿六個月以上以及最少要有兩頁的空白簽證頁。
◎自2009年01月12日起,進入美國持有免簽證護照之貴賓,必需在前往美國72小時前於「旅行許可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https://esta.cbp.dhs.gov,取得一份核准的旅行許可證,並列印後隨身攜帶前往美國。
◎持外國護照出入境台灣之旅客,請自行確認及辦妥出入境台灣的簽證。
3、若有特殊飲食習慣,如吃素、早齋、不吃牛…等,請於團體出發72小時前告知承辦業務,以便代為安排各項事宜;各地海關均有特殊規定,敬請遵照領隊說明。
4、行李:長榮及中華航空及其各家航空公司之託運行李以一件不超過23公斤(最多託運兩件)及手提行李一小件為原則;大件之託運行裡內勿放置貴重物品。如行李超重航空公司會收取行李超重費用。
◎自即日起,旅客行程如需續接北美洲地區各航空公司時,在當地的地勤人員會收取行李託運費每一位旅客每一段中段每一件行李約收取約USD35元,第二件行李約收取約USD40元(兩件託運行李的費用需相加)※因每家航空公司的行李收取標準不同,故此費用以當地地勤人員的標準為主※。如旅客之行李超重還須另行支付行李超重費用(美加線之中段航班(線)沒有免費的行李託運),請旅客應遵照該續程航空公司之行李規定辦理。
◎過移民官前的隨身攜帶物品或手提行李皆不能有牙膏、牙刷、化妝水、乳液、指甲刀、指甲用的搓刀、瑞士刀、剪刀、礦泉水、酒瓶、鐵製品、玻璃瓶或塑膠瓶;所有液體、膠狀和噴霧類物品容器都應裝在不超過一公升且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每名旅客只能攜帶一個塑膠袋,通過安檢線時需取出經由檢查人員目視檢查。
◎敬請自備盥洗用品及日常用品如牙膏、牙刷、浴帽、潤絲精、沐浴乳、梳子、拖鞋、泳衣、泳褲、泳帽、吹風機、毛巾、浴巾等(因美加地區之旅館內除備有肥皂、毛巾、洗髮精外,無其他日用品)。
5、衣著:在全部的行程節目中不需要正式的服裝,以休閒舒適為主,鞋子亦可選擇輕便的休閒鞋。
◎行程中氣候多變,因某些地區早晚溫差大,一件薄的夾克及一件禦寒的厚外套也屬必要;即使夏天也需要。
◎美加地區之秋冬季節氣候較嚴寒及乾燥,請務必備妥雪衣、保暖衣物、手套、襪子及圍巾…等;衣服鞋子以保暖以及輕便、舒適為主,且要多補充水份。
6、藥品: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個人習慣性藥物,請依行程天數之需要而預作準備,以免出門在外購置不便。
7、電壓:美國地區:110V,50Hz/加拿大的電壓為110伏特,60MHZ,與台灣相同;插座也與台灣相同。
8、安全: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或有水之處....等不及備載之處,請謹慎小心。
◎重要提醒:美加地區現行法規規定室內全面禁煙。入住飯店時,請勿在飯店房間內(包括陽台在內)及室內場所吸煙。美加地區法規對室內吸煙的罰款嚴重,各家飯店對房間內及室內吸煙者之罰金規定不同,最低金額250美金起,請旅客特別注意!
◎在房間內,勿在燈上晾衣服,勿在房間內或床上吸煙,以免被罰加幣500元整。
◎外出時,勿忘向旅館櫃檯索取旅館地址電話卡片或名片,以備萬一迷途時使用。
◎美國以及加拿大境內大部份地區在室外飲酒是被禁止的且煙、酒皆屬管制品。
9、依照觀光局建議,旅客務必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
10、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6人以上(含),最多為48人以下(含),台灣將派遣合格領隊隨行服務。
如遇有不可抗拒情況,本公司保有變更等級飯店,航空公司,飛行班次及交通工具或旅行方式之權利。
長榮及中華航空自即日起為響應節能省碳的緣故,於機場劃位時不在提供機票票根(商務旅客與團體旅客均相同),只會刷登機證出來給予旅客。如旅客有需要機票票根報帳請於開票前(最遲於出發前3天)提出申請。於出發當天或回國後再申請機票票根之旅客,只能向航空公司申請搭機證明,且必須收取手續費用單程一份NTD100元,來回程各一份手續費用為NTD200元(此為航空公司收的會有收據)。工作天數不定,請務必事先告知承辦業務。